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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可怜的人 | 时间: 2017-05-22 16:12:36 | ||
| 留言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76了,去年一个叫李罗春的商人以借款给我利息为由,刚开始向我借钱60万,经我多次催要不归还,后来李罗春对我说只要我再给他给50万,就把他天庆嘉园的房产抵押给我,我为了要回我的钱向亲朋好友借了50万,给了李罗春,李罗春将一个房产证抵押给我,并给我写了借条,承诺一年后还钱。我后来才知道,李罗春抵押给我的是假房产证,而且这一年连电话都不接。我年龄大了,一辈子的血汗钱被骗走了,亲朋好友天天催要欠款,我实在走投无路,向秦州公安局报案了,可是,今天被告知秦州分局法制部门既然不立案,也我给没有任何回执和答复! 我想请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给我一个答复,为什么不能立案?难道让坏人一直逍遥法外吗?还有秦州分局是不是不作为?请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答复。 一个可怜的人 张女士 18093897868 | |||
| 回 复: 经初查,您反映的问题属民事债务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建议您前往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2017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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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司机 | 时间: 2017-05-18 11:23:24 | ||
| 留言内容: 城区交警大队:咨询一下,从合作北路由南向北方向怎样掉头到由北向南方向不违章,谢谢。 | |||
| 回 复: 合作北路为护栏中央隔离路段,机动车掉头请到没有中央隔离的,而且中央为虚黄线的路段掉头。 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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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公平正义 | 时间: 2017-04-13 14:59:55 | ||
| 留言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秦安县虹景小区1号楼的业主。在收到落款时间为3月6日天水中院的立案通知书。具体情况是省高院对我方不服市中院的行政诉讼二审的发回重审案件。现在是4月中旬了,没有接到任何通知。高院的同志都能下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听取我们的诉求,可是我们地方法院从一审到二审到现在的发回重审始终没有法官到现场了解情况!现在开发商明知秦安映南大厦的施工许可证有行政审批的违规存在任然在施工,这让老百姓看不到法律的正义何在,威严何在!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督促一下天水中院。尽快开庭!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此致 秦安县虹景小区1号楼业主 | |||
| 回 复: 秦安县虹景小区1号楼业主,对你们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本院受理这起案件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另行组成合议庭,详细阅卷,认真研究案情,先后到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合议庭全体成员于4月12日下午勘察了现场,现正在做开庭前准备。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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