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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年活动进行时】庭前和解+当场履行: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办理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6-04-01 15:17:09 来源:武山县检察院 作者:武山县委政法委
 

近日,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中,成功办结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庭前和解、当场履行的创新模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告马某某在未向供应商索要产品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的情况下,通过开设网店向他人销售含有非食品原料“他达拉非”成分的咖啡。他达拉非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长期或过量摄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经本院第二检察部审查,马某某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为此,武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马某某家庭经济困难,一次性承担高额赔偿可能使其陷入困境。为兼顾法律惩戒刚性与司法人文关怀,武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合县法院,全面核查马某某违法所得数额,同时向其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最终,马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在庭前与检察机关达成和解,并当场由其家属足额履行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9000元,同时承诺在市级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致歉。

案件办结后,承办人表示,诉讼并非目的,切实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庭前和解亦非纵容违法,而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该案通过和解,既对违法者予以经济惩戒和名誉警示,又避免了因“执行难”导致判决落空,更向社会传递出“食品安全不容触碰底线”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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